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7月4日,深圳公布《关于规范住房出租市场平稳住房出租价格的意见(印发稿)》,向公众公开发表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多渠道减少出租住房供应、规范住房出租市场不道德等6大政策措施。《意见》明确提出,多渠道减少出租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追加建设筹措各类住房60万套,出租住房不少于30万套。《意见》增大追加建设力度。
提升追加建设用地中出租住房用地供应比例;追加商品住房中,谦和出租住房供应比例应以不高于30%;追加人才住房、还乡型商品房、公共出租住房中,出租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应以不高于50%等。《意见》明确提出创建住房出租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具体住房出租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专门从事住房出租业务的商事主体应该自本《意见》实行或发给营业执照起30日内申请人办理备案申请。
对住房出租企业向个人租赁住房,并在政府住房出租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的投、续约住房出租合约信息采集、注册或备案,且租金不低于租金指导价格的,必要减少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出租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的投、续约住房出租合约信息采集、注册或备案,且租金不低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行综合征缴方式征收,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出政府住房出租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的投、续约住房出租合约信息采集、注册或备案,或租金低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到以往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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