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发改委18日公布通告,发布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稿)》印发情况对系统。在这个情况对系统中,两部门详尽说明了深圳物业服务费将下跌的理由、并未开会听证会的原因、新的收费指导标准的制订依据等。价格涨幅很大2019年1月15日至28日,《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印发稿)》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发表印发。
这个新标准中,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低为2.20元/㎡·月,低于为0.90元/㎡·月;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最低为5.63元/㎡·月,低于为2.71元/㎡·月。而深圳目前实施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住宅最低为3.9元/㎡·月,多层住宅最低为1.3元/㎡·月。
按最低标准计算出来,高层住宅最低标准涨幅近50%,多层住宅涨幅近70%,价格涨幅很大。此次影响全体市民的价格调整为何予以听证会程序?回应,两部门在情况对系统中对此,政府定价机关制订价格应该征询社会意见。按照涉及规定,征询社会意见有书面印发、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发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方式,由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会项目,为此,这次采行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公开发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征询社会意见。
自今年1月至今,此次公开发表印发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接管对系统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共接到180份意见(其中信函1份、电子邮件179份),经对所有搜集到的意见展开概括、整理和研究,并向社会对系统。涉及指导标准逾十年并未调整两部门还详尽说明了为何调整《指导标准》的原因,一方面是不应政府定价管理的拒绝,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第11项“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不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
另一方面是物业行业摆脱困境之须要。2007年10月公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深价规〔2007〕1号)已逾十年并未调整。十年来,社会经济较慢发展,物价持续下跌,物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地踏步”,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减少物业服务质量以保持企业运营的现象十分广泛,物业服务行业陷于“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造成物业服务水平与业主市场需求对立日益突出,无法符合业主对幸福居住于环境的必须。物业服务收费分成五个等级指导标准中制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拒绝和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分成五个等级,最低为一级,低于为五级。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质价吻合的原则,分别自由选择各服务项目的适当等级人组确认。各服务项目收费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组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项目所选等级收费标准的总和。举例说明:如某高层住宅小区在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根据协商,可选择综合管理的二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确保的三级、环境管理四级以及公共秩序确保的一级,根据指导标准,最后确认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则为:1.37+1.2+0.63+1.39=4.59(元/㎡·月)。据理解,指导标准日后公布,对所有物业皆有效地,不不存在“新房新政策、老房杨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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