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机制改回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在过渡期,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确认,浮动幅度范围为下潜不多达10%、下浮应以不多达15%,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发展主动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展开调整。
这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最重要措施。一、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大力起到和不存在问题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厂网分离后至积极开展大规模电力必要交易之前的十余年间,有效地增进了发电企业降低成本、发电价格管制规范化,以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为基础的核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网际网路电价以及跨区验收价格体系构成,在一定程度上纾缓了煤电价格对立。在没电力现货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起着了确保绝大部分发电容量成本重复使用的起到。
在实施有序敲研发用电和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后,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还被视作市场参考价格。但是,作为政府定价及其价格调整机制,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存在无法及时、有效地体现市场供需的弊端。目前,约50%的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量电价都早已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构成,原先核定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的基础参数都再次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敲研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深化,在仍未创建电力现货市场的情况下,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或代理其购电的售电公司,以下同)转入市场化后使用与大工业电力用户某种程度的电价构成机制,不会引发新的交叉补贴等问题。
要密码这些难题,迫切需要对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和煤电联动机制展开市场化改革,为工商业用户转入市场设计修筑新的路径。二、创建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有助增进电力乃至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大同小异原先的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质在于,上下浮动幅度是由市场机制构成的,不是政府调价不道德,是市场主体强迫交易的结果;不仅能有效地体现电力生产成本,还能有效地体现电力市场需求弹性,而且时效性强劲,有助增进电力上下游仅有产业链的市场机制的协同和完备。用市场构成价格机制代替了以煤电同步为基础的电价调整机制,仍然继续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更加不利于增进电力上下游产业及其市场的协同发展,增进我国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的建构、发展和完备。
同时,考虑到平稳过渡以及其他电源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的平稳,基准价在过渡期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水平确认,原本各类电源参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确认网际网路电价的,改回参照基准价。三、现有电力市场体系下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可增进放用电计划放松、减缓电力市场建设目前,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仍未创建,大工业用户的用电价格,广泛是通过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构成。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前,依然是电力市场化的过渡阶段,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无法体现有所不同用户(尤其是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特性所致的用电成本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中使用某种程度的价格机制,就不会是某种程度的价格水平,那么,一方面不会导致新的电价交叉补贴问题,另一方面,在全国电量供需比较严格、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低于正常水平的形势下,就不会导致早已转入市场的大工业用户的用电价格下降,或者煤电企业无法重复使用容量成本、相当严重亏损。
对于一般工商业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可以使一般工商业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在比较合理范围(即下潜不多达10%、下浮不多达15%),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实施有序敲研发用电计划,不利于与交易体系较完备的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有机交会,增进电力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四、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包括多种明确的合约价格形式或合约定价公式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是一种灵活性的、中长期合约交易价格机制,可以进化为很多明确的合约价格形式。对于场内中长期交易,这个机制相等于限定版了市场交易价格的下限和上限。对于双边合约交易,浮动价格可以通过合约誓约为固定值,也可以是与场内中长期交易价格挂勾的浮动公式,或者是与上下游产品市场价格(指数)挂勾等定价公式。
实质上,在签定电力中长期交易合约时,利用灵活性的基准价+上下浮动合约价格机制,发电企业可以减少因上游煤炭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还款合约而亏损的风险,电力用户可以在自身产品市场形势不欠佳时提高一定的竞争力,等等。五、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的继续执行范围和形式不应因地制宜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主要是针对网际网路电价由发电企业、购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交易或场内集中于竞价(不含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等市场化方式构成的电力中长期合约;明确继续执行范围和形式,不应因地制宜。
以下两种情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仍继续执行基准价:一是嗣后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参予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二是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电量。各地、各市场主体还可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自由选择适合的合约价格形式或合约定价公式。
六、配套改革政策具体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代替燃煤发电网际网路标杆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针对市场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量的价格机制改革,但我国发电环保电价政策、各类型电源的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跨省跨区验收价格构成机制、销售电价构成机制、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构成机制和交叉补贴调整机制等,都是在燃煤发电网际网路标杆电价机制基础上创建的,因此,《指导意见》具体了适当的配套改革措施来确保燃煤发电网际网路标杆电价机制改革具备可实行性,明确还包括:对环保电价,《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量,基准价包括副产物、脱硝、除尘电价。仍由电网企业确保供应的电量,在继续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废气电价政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量和电价几乎放松由市场构成的,基准价包括副产物、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废气电价。
对各类型电源的发电网际网路电价和跨省跨区验收价格构成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价,高达当地基准价的部分,按程序申请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其余部分,由省级电网承销。核电、燃气发电和跨省跨区验收价格构成机制,参照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的,改回参照基准价。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构成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燃煤机组参予的调峰、调频、可用、白启动等辅助服务,要通过市场机制构成价格,以补偿燃煤机组合理成本。对于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相当严重偏高的省份,可创建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构成。
对销售电价构成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今后销售电价构成机制主要有两类:一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构成网际网路电价(即通过市场机制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的用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构成的网际网路电价(即出售电能量的价格)、输配电价(不含交叉补贴和线损)、政府性基金,仍然继续执行目录电价。二是由电网企业确保供应的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各地目录电价,维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平稳。对交叉补贴调整机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了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基本平稳,在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后,引发的电网企业追加损益,算入交叉补贴费用,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专责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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