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完饭当日忘了外币发票,第二天想要去外币时,竟然被告诉“需在消费当日交换条件发票,隔日终止。”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小王气愤深感。
记者了解到,沪上部分餐馆在外币发票时显然不存在诸如此类的“外币容许”,回应,消保委法律专家回应,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取发票,如果经营者拒绝接受获取,可向有关部门滋扰。现象:发票“隔日不币值”近日,小王在南京路某餐厅用餐后,当日记得外币发票,没想到第二天再行去,餐厅竟然回应不不予外币。“店员说道,小票上写出得很确切,隔日不币值,消费者没有看见的话是自己的犯规。
”在小王获取的消费小票上,记者看见,单据上的确印上“请求凭此单前往收银台,交换条件发票隔日终止”的字样。商家:牵涉到报税问题记者约见该餐馆的有关负责人,该人士回应:“这个规定是因为牵涉到月底报税,如果当月的发票没外币,放在下月外币,则有可能导致营业税与发票税相符的情况。”然而,对于月中的消费,实际并不牵涉到月底报税的问题,该人士亦语焉不详。
一名会计学行业业内人士称之为,零售业如餐馆或餐厅,无论递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个月都要做到纳税申报的,税务局根据其申报的营业额没收税款。因此,当月外币与次月外币,总的纳税额是一样的。
“但也有可能公司为了做账的一致性,拒绝当日小票当日外币。”记者又约见12366税务热线,客服人员回应,“税务部门并没隔日无法外币发票的规定。”对于商家此举否有偷税漏税之斥,该人士回应,税务部门在餐饮行业经营者中都有税控系统,并不是消费者不出示发票,商家就能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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