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问题食品日前,山东启动“2015年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希望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大力检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办,对举报人的最低奖励金额将超过30万元。前不久,陕西也实施了《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性检举奖…图为:问题食品 日前,山东启动“2015年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希望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大力检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办,对举报人的最低奖励金额将超过30万元。
前不久,陕西也实施了《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今后,政府将根据标准对举发揭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性的违法行为的民众不予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双倍奖励,单起最低奖励金额平均20万元。更加多的地方开始推崇创建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了。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艰苦向好,但距离民众期望仍相去甚远。事实上,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涉及法律规定不堪称不严苛。
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不道德可构成犯罪;“两低”《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对压制食品安全犯罪展开了细化;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或经营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分担十倍且不高于一千元的赔偿金。 然而,压制违法行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受限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可观繁复市场全方位、仅有覆盖面积的监管巡查,大自然不会让一些违法者沦为“漏网之鱼”。
应该否认,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监管部门也的确难辞其咎。就拿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来说,其不为人知内幕以求透露,乃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战果”,普通监管人员似乎无法做。食品安全法律专家也曾回应:全球食品安全案件中,由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的组织揭发的。
由此可见,在现有执法人员力量所能分担的成本下,如果不是有内部员工提供线索,要想要找到类似于上海福喜这样的“故意隐蔽的秘密”,只不过并不更容易。 于是以所谓“堡垒最更容易从内部攻陷”,来自内部人的检举,需要充份地揭露出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仅可以空缺政府监管不做到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也可起着威吓起到。因而有学者指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 基于此,欧美一些国家广泛创建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到问题,吹响哨声,阻止问题。
譬如在美国,就不会对“吹哨人”不予重奖,奖励必要来自罚金。有的国家和地区还分开制订了《吹哨人法案》,一些国家甚至成立专门的证人维护机构,对举报人不予还包括整容、变更住址、移民在内的类似维护。 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实施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维护上没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地维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过于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认为,我们的有奖检举制度只是“看起来繁华”。
“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不管举报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或者为了超过何种目的,只要检举的内容有误,其结果在客观上不利于社会大众,保持社会公正,就理所当然获得法律的维护。 有一点难过的是,新的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加设了“有关部门应该对举报人的信息不予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检举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中止、更改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展开打击报复”的条款。
这一法律规定,将有助各地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创建,进而构成全社会参予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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