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转学修改转学证明材料,不必须四处盖章。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发送《教育部办公厅收到关于更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涉及问题处置的通报》并根据我省实际明确提出明确拒绝。以福州市科初中转学为例旧办法:办理的程序:到补足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并填上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①转至学校盖章;②转至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③并转出有学校盖章;④并转出有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并转出有学校班车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密封)以及转学申请表相赠赠送给转至学校。转至学校接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来并转出有学校副本。新的办法: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置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等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核。
转学流程(不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如下: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至学校提出申请(须要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署)。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办理转学申请不应获取以下有关材料: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人登记表》;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格(由补足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机并盖章证实);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人口地居住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拔复印件);4.对于户籍信息没发生变化的,须要获取转学原因的涉及证明材料;5.学生求学期间有入学、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须要获取涉及证明材料。小结新的办法省却了多个盖章环节。
教育厅秉持教育部意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明确拒绝,虽然是针对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属中小学,但是可以看出来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反映以人为本。明确拒绝一、实施中央简政放权、放管融合、优化服务精神,更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办理程序。二、逐步创建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到涉及因素后必要不予弯曲。三、要更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发表学籍管理部门法院滋扰的电话和邮箱,普遍征询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四、要修改转学证明材料,除了拒绝家长获取学籍精确信息(由补足学校打印机学生基本信息表格,并盖公章)和转至学校(接管学校)必须在学籍系统内上载解释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该再行拒绝家长(学生)获取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必须再行线下办理以外,中止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五、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跨省入学市场需求,对于8月31日年满6周岁外地儿童入学市场需求要慎重对待,防止跨省求学后再行转到本地求学。六、处置毕业生问题学籍,尽可能在学生毕业前已完成毕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置,并未及时处理的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不应容许其毕业和招收。
除了转学业务,通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涉及问题处置办法》牵涉到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毕业年级学生业务办理、其他学籍变动、关于居住证管理等问题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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