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买完后 男方拒绝接受复婚网友:我朋友跟她老公生子了一个女儿。她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她一个人名字。
但婚后,她仍须要每月还2000元的房贷。夫妻俩想要买套学区房,但一时间找不出那么多首付,因为二套房首付比例较高。他们商定假离婚,房子全归我朋友,然后以男方名义买房。
之后两人到民政局筹办了再婚申请,再婚协议书中列明:“双方因感情不和问题,协商强迫再婚,对子女养育、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完全一致处理意见。”根据协议誓约,孩子归女方养育,双方名下的债务由双方各自分担。
再婚后,男方成功买了学区房,且房产证上只写出了他一人的名字。我朋友明确提出复婚,男方不但拒绝接受了,还将她告上了法院,拒绝拆分她婚前出售的那套房子。
理由是婚后房贷是两人联合分担的。可我朋友说道,男方卖二套房的40多万完全都是我朋友问亲朋好友借的,男方只卯了几万元,现在不但房子没有挽回,连婚姻也就让,她不了拒绝接受。
直说律师,像这样的情况,再婚前早已分了房产或其他财产,誓约把房子给其中一方的,之后可以以假离婚为由申请人新的拆分吗?另外,如果两个人在再婚前私下签订协议,解释是“假离婚”,那这份协议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上没“假离婚”一说道,经过民政部门注册再婚的再婚协议,应该是双方当事人的现实意思回应,因为双方在协议上早已用文字和亲笔签名展开了证实。民政部门注册再婚的再婚协议书一般最后有一句:本再婚协议的内容都是再婚当事人双方的现实意思回应,不愿分担由该协议誓约的法律责任。即便夫妻双方之前签定了所谓的“假离婚协议”,那么在民政部门注册再婚的再婚协议书上,当事人双方都最后要求以此现实意思回应的再婚协议不尽相同了。因此,对再婚协议书中誓约的夫妻联合房产的拆分是合法有效地的。
当事人其中一方无法用“假离婚”一说道去驳斥和对付经过民政部门注册的再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该再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拆分存在欺诈或威逼的涉及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人民法院不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明对象展开质证,最后裁决确认该再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假离婚协议”也可以作为证据用于,但是其证据效力要由人民法院来确认裁决。最后警告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再婚不是儿戏,不要只能挑战法律,最后伤势的很有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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