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离现场的后果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还违背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相当严重的。一、责任确认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离现场或者蓄意毁坏、假造现场、吞噬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应该胜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有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离现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司机就要胜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轻。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赔偿金费用较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时,保险公司有先予缴纳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离现场,按《保险合同》誓约,保险公司就仍然分担保险责任,车主要分担全部的赔偿费。三、行政处罚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导致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司机,不论其导致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新的获得。四、刑事责任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离现场的,科法定的减轻情节,伤者因救治不及时而丧生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丧生,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躲避法律追究责任,将撞到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被遗弃,导致伤者无法获得救助而丧生或相当严重失明的,则包含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不会受到更为严苛的惩处。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勾结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导致伤者因得到救助而丧生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有的交通肇事逃离现场者心存侥幸,企图躲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缺少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不仅不大力救助伤者,还利用他人救助时的恐慌开溜。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聪明的肇事者,最后也不会代价惨烈的代价——或刑之、或拘之、或赔之,或刑、拘、缴三者兼得之。警告:车辆肇事后千万无法逃离现场,不应在尽早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拒绝接受调查并依法分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伤害降至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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