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无法一概而论,要明确案件具体分析,刑罚中规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第二种情况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情况是因逃离现场致人丧生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只是刑罚中笼统的规定,至于到明确案件,就必须具体分析,才能有较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再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不道德。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不道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1 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丧生一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 2 胜事故同等责任的:丧生三人以上; 3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必要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金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惩处: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员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员资格驾驶员机动车辆的; (3)坚称是安全装置不仅有或者安全性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的; (4)坚称是违例证或者已出厂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的; (5)相当严重失灵驾驶员的; (6)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逃出事故现场的。下列不道德之一,视作“有其他尤其险恶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丧生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 2 胜事故同等责任的:丧生六人以上; 3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必要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再次发生根本性交通事故,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展现出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再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大损失的不道德。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互相不可分割的因素构成的: 1、必需有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不道德在交通运输中实行了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不道德,这生子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分担惩处的法律基础。
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确保交通运输长时间展开和交通运输安全性的规章制度,还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性规则、章程以及专门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需遵从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 、《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背上述规则就有可能导致根本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道德主要展现出为违背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官、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经等。
例如,公路违章的有:向警方驾驶员、擅自转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擅自穿越,不按拐弯规章拐弯,肇事抢档,在杜绝航行处锚泊或停站;航空违章的有:违背空中交通管理私自降落,背离飞行中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不具备包含本罪的条件。2、必需再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这是包含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未导致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包含本罪。
3、严重后果必需由违章行为引发,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不存在先行先前关系,则不包含本罪。
4、违背规章制度,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不道德,必需再次发生在从始发车车站、码头、机场打算载人装货至起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起身、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道,必需再次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道,必需再次发生在正在展开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再次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展开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包含本罪。
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导致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国家发改委》中认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再次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该根据有所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背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再次发生重大事故,不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置。违背安全性生产规章制度。再次发生根本性伤亡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置;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再次发生的,应该以定根本性责任事故罪。
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确认,关键是要查明它否再次发生在归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未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大自然人均可包含。主体无法解读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无法解读为特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不应解读为一切必要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业委和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还包括以下4种专门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控人员,如扳道员、刘铭传员、道口看管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必要领导、指挥官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性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承担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必要关系,一旦不准确遵守自己的职责,都有可能导致根本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背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驾车,在交通运输中再次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包含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偷窃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认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错撞倒、撞倒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包含其他罪的,不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处罚”这一说明解释,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不道德再次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展现出为过错,还包括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背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擅自转弯、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有可能再次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应该意识到而因疏忽大意,没意识到,或者虽已意识到,但轻信需要防止,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补足——确认范围必需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如果在学校。社区。
等不属于交通部门 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丧生 以定过错伤人 过错致人丧生 出于蓄意则是蓄意伤人或杀人罪 交通肇事逃离现场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明确应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1】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离现场”,是指行为人具备本说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而逃走的不道德。即,所谓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备以下情形并因躲避法律追究责任而逃走的不道德: (1)丧生一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丧生三人以上,胜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必要损失,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员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员资格驾驶员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坚称是安全装置不仅有或者安全性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坚称是违例证或者已出厂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相当严重失灵驾驶员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有所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再次发生重大事故 1.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再次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此处所谓“再次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说明》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丧生一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丧生三人以上,胜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必要损失,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说明》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轻伤,胜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惩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员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员资格驾驶员机动车辆的; (3)坚称是安全装置不仅有或者安全性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的; (4)坚称是违例证或者已出厂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员的; (5)相当严重失灵驾驶员的; (6)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逃出事故现场的。
其他尤其险恶情节 其他尤其险恶情节,是指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丧生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丧生6人以上,胜事故同等责任的; (3)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必要损失,胜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罪交通肇事罪的,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离现场或者有其他尤其险恶情节的,一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离现场致人丧生的,一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被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丧生或者相当严重残疾的,应该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惩处。
区别 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逃离现场致人丧生)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被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丧生或者相当严重残疾的,应该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惩处。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离现场致人丧生)仅有消极的不救助不道德;而蓄意杀人或伤害罪不道德。(1)有大力不道德,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蔽或者②被遗弃;(2)导致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因为被遗弃、隐蔽,使被害人正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留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备必要蓄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再次发生“丧生或残疾”结果的,不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行刺罪惩处。与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蓄意用于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蓄意撞倒撞倒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蓄意用于驾车的方式杀死、损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惩处。
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确认责任的依据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施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背交通规则再次发生根本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背交通规则导致人身死伤、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根本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根本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错致人丧生)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惩处。留意: 新的《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再次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报案的,参考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不断扩大了限于交通规则确认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适当不断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
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限于交通安全法确认事故责任,指出构成犯罪的,不准按照交通肇事罪确认惩处。如果不是或无法限于交通安全法确认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惩处。
一般而言,限于有关生产安全性规章确认责任的,以根本性责任事故罪惩处;限于生活常理确认责任的,不能以过错致人丧生罪、过错轻伤罪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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