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公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医务人员行贿“红包”处置规定(全面推行)的通报》,不准医务人员及其父母、未婚、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索要、似乎或行贿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总计25条规定。此番吉林省印发的通报,对“红包”的范围展开了具体界定,规定中所称之为的“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专门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行贿患者或其亲友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缴纳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规定更进一步清晰,以下这些不道德都归属于“缴红包”范畴,情节严重者将面对撤职风险。
1、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接受的;2、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获得的;3、通过似乎、勒卡、变相勒卡索要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未婚、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行贿与其遵守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给的“红包”的,视作该工作人员行贿。
轻则撤职或接管司法机关。《通报》回应,将根据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情况给与有所不同程度的处置,主要分成5种惩处情况:1、抨击教育、通报批评、中止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参与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并批示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2、扣发绩效工资、停止处方权;3、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中止一次有效地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4、缓聘、撤职待聘、中止聘请合约;5、免职、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请辞、撤职。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印发2019年缺失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报》,拒绝在11月底前已完成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此后,多地积极响应,实施涉及文件,查办医疗腐败问题。早于于吉林省,此前甘肃、福建等多省卫生部门早已陆续发文,拒绝各医疗机构对内设科室有关违规情况积极开展自查和集中于整治,重拳整治“红包”乱象。和以往的纪委巡查、医疗机构自查有所不同,福建全省实施了聘用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行贿“红包”和贿款。
医务人员缴纳贿款不道德日后查办,将被“一票否决”,轻则不被晋级、加薪,轻则停止执业、撤职、解雇,或者收押司法处置等。也就是说,未来在医院里,不仅有可能有纪委的访查人员,还有有可能有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人员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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