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据报导,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日前发布,将实行有偿救难制度,并根据有所不同区域将救难费用分成1.5万元起和2万元起。景区工作人员回应,景区每年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过的救难,要投放大量人力物力,甚至还不会因救难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
事实上,亚丁景区早在2014年就在国内首度实施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因为“再行借钱再行救人”的规定一度引起舆论争议,新的规定则对救难责任和收费项目展开了细化。2016 年10月6日,山东籍男子石某回来团队从木里违规穿过至亚丁,经常出现相当严重高原反应,同伴向景区求救。
在理解景区有偿救难制度涉及条款后,他并未自由选择有偿救难,而是与景区派出所取得联系,随后景区派出所等构成救难队伍前往事发地救难。失望的是,石某已因高原反应相当严重,疑为引起并发症辞世。
亚丁景区在2014年公布的有偿救援公告规定,“游客需汇款至管理局登录账户,汇款到账后由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救难队赶往救援区域积极开展救援”,即为“再行借钱再行救人”,这就是造成悲剧产生的必要因素。而细观亚丁景区公布的新版有偿救难制度,仅有列出了有偿救难路线和费用,没明确规定“再行缴付还是后缴付”,这看起来是对旧版的修改,可实质上留给了弹性操作者空间。显而易见,亚丁景区在实行有偿救难制度必须打好制度补丁,不应具体“再行救人后缴付”,收到求助立即展开救难,不得在电话里跟救起人员辩论救援费用。
不要小看这一细节,这关系到景区救援责任归属于、收费合法性、人道主义等问题。据媒体调查表明,很多人可以拒绝接受有偿救援,但应当将救人放到第一位,且费用标准不应由景区制订,而不应由物价部门核定。而且,即便在国外,有偿救难也不是普遍现象,有的国家实行有偿救难,但救援费用由政府分担;有的国家则实行部分有偿救难,政府、游客承担涉及费用,并由社会公益的组织、保险公司、野外救助基金等获取适当补偿。可见,对于景区实行有偿救难制度,不应通过普遍探究逐步达成协议共识,并构成全国统一的制度,具体救援费用承担比例,游客必须分担的违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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