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招收政策 ,厦门幼儿园入园【引荐】厦门幼儿园名列厦门幼儿园名录【2017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招收政策】一、招收原则 幼儿园归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予,公办民办举原则,的组织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如期以备免试入园。二、招收对象本区户籍或居住于在本区合乎政策拒绝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于):1.公办园招收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收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收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闻本意见第四条);2.因学位已剩,除新的开设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应以不接管插班生;3.学前班招收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于)户籍的适龄幼儿;4.民办幼儿园招收对象为持有人本区户籍或居住于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三、甄选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甄选时间统一确认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甄选时间统一确认为8月13日。予以区教育局批准后,公、民办幼儿园皆不得提早招收。
四、招收办法(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1.招收片区区分: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施划片招收、以备入园。招收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界,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状态的幼儿园,新的交付给的小区楼盘应以仍然划归招收片区。
招收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展开动态调整。鉴于学前教育归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远超强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18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设施幼儿园的,应以以备入读设施的民办幼儿园,享用政府补助金,仍然划归其他公办幼儿园招收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生完片区内生源后另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收,摇号入学。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不应于甄选前一周在划界的片区内张贴招收通告。2.招收对象证实:(1)片区招收对象的适龄幼儿不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完全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完全一致,即幼儿父(母)享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幼儿及父(母)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于。
(2)片区招收对象户口落户的累计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多达甄选期限才获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划入片区招收对象。(3)购买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人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不应多达50%。
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乘多达50%的,视同合乎多达50%拒绝。(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需获取由房管部门开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办后,可视作片区内的招收对象。(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出来是因政府征地建设原因所致(以征地协议不尽相同),可视作片区内两完全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则参与入学(不含鼓号入学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律自由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甄选(只容许自由选择一次)。(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收对象除不应合乎两完全一致外,还不应同时不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不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于,科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少于一人的除外。
本条件自2018年起,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3.摇号规则:(1)若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甄选数远超过学位容量时,将采行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认入学对象,明确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2)为更进一步减少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大力挖潜配套,2017年秋季新的加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计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
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败的对象,可根据家长强迫原则,在第一次摇号完结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甄选注册,参与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入学。(以总园公布的公告不尽相同)(3)并未被公办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自由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于,按照涉及政策享用政府补助金。(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海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施统一划片招收,按照公开发表摇号方式确认学生的明确入学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翻新改建,计划于2017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求片区内合乎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甄选注册。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翻新改建,计划于2017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求片区内合乎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甄选注册。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完全一致对象自由选择到经审核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用政府补助金;其中自由选择到实施物价备案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设施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金标准给与补助金,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分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甄选证实方可享用补助金,逾期未予法院。
2.甄选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甄选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继续执行补助金;甄选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继续执行。3.划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不应依序优先招生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将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于、农民工和参与我市社会保障的入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五、甄选及入学(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收对象甄选时应获取以下材料,经比对正确性后,给与办理甄选申请: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系统卡、身体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归属于被征地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确认为拆迁户,须要获取征地协议。3.家长不应真实情况获取甄选注册所需的材料,如有找到欺诈材料的,不准中止甄选注册资格。4.家长不应在规定的甄选时间到幼儿园办理甄选申请。因故无法如期到园甄选的,不应事前明确提出书面申请人,经幼儿园表示同意后方可推迟甄选;予以批准后不来甄选的或多达申请人期限不来甄选的,视作自动退出甄选资格。
5.甄选注册后,幼儿园将决定教师入户家访,展开实际住进调查,若找到并未实际居住于的,中止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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